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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股票是什么跟老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定义:新三板(New OTC)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

新三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优势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挂牌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半年前,2017年12月22日,在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中关于协议转让部分,曾明确,协议转让不仅有盘后协议转让方式,还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则用于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但对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细则,当时,股转公司表示,将“另行制定”。

今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规则终于“浮出水面”。

6月1日,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并购重组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规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约定,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

1.

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转让;

2.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

按照挂牌公司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

5.

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

6.

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价格,暂行办法约定,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无收盘价的,应当以最近一次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为参考,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而这与盘后协议转让的价格约定有所差异:

对于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股转系统表示,《暂行办法》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可以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形,包括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转让、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股东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以及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等五种情形。二是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对转让价格、股份性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三是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的职责分工及与转让双方的权责关系。四是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与对相关申请材料的要求。

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股权结构看,新三板市场股权转让需求更为多元,除普通的二级市场交易型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外,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大额定向转让需求也占到相当份额。针对此类不宜通过或无法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的协议转让需求,为给市场相关主体提供适宜的实现途径,支持企业合理的资本运作需求,亦是为避免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在充分考虑了新三板市场的特点后,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联合制定了《暂行办法》,为其提供更为适宜的实现途径。

股转系统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及时弥补了新三板线下协议转让的制度空白,丰富了市场的转让方式,是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暂行办法》实施后,投资者可利用更为多元的渠道灵活、高效地完成转让,同时维护二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避免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

本文源自犀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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