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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管理进入(水利建设股票)

9月14日至15日,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现场推进会在宜春市召开,副省长、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罗小云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事业发展,统筹抓好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持续推进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

罗小云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排查水利工程的薄弱环节和工程管理的明显弱项,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要趁势抢抓机遇,抢修水毁设施,加快工程建设,谋划长远规划,提升管理水平;要坚持多点发力,强化机制约束、要素支撑、督查问效、作风保障,不断推进水利事业蓬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更大贡献。

与会人员参观了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枢纽、高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程、上高县锡山水库和上高县润泉水厂。(记者游静)

 

水利部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总结近年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绩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安徽省副省长王翠凤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总工程师刘伟平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周学文对近年来水利建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水利“放管服”改革。

周学文要求,要在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思想认识,完善推进机制和河长湖长体系,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要全力以赴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水利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要达到1万亿元以上的目标,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理顺建管体制机制,狠抓工程建设质量和验收管理。针对水库大坝及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周学文强调,要严格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执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尽快消除水库大坝安全隐患。

周学文提出,当前正值水利建设高峰期,一方面要维护好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重点环节治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王翠凤介绍了安徽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围绕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着眼补齐水利短板、夯实水利基础、激活水利发展动能所推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和取得的成效,表达了安徽省对于解决复杂水问题、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坚定信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作了工作报告。安徽省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等12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水利部有关司局、单位和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工作有关负责同志参会。

来源:水利部网站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 临2018-06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11月2日、11月5日、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确认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核实,截止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与公司2018年三季度定期报告披露一致。

4、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同时经营污水处理和市政自来水管道安装业务。

公司2018年1-9月利润主要来源于水务主业。钱江水利持有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7.90%股权,其不构成公司目前的主要利润来源。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进行认真核查后,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报备文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 临2018-0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之2018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之持续督导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中国水务基于对钱江水利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中国水务巩固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实现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之目的,决定增持钱江水利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前,中国水务直接持有钱江水利83,137,0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55%;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间接持有钱江水利22,729,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中国水务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中国水务及钱江硅谷以外钱江水利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5,299,576股,股份比例为10%,要约收购价格为15.36元/股。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钱江水利118,436,629股,间接持有钱江水利22,729,832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99%。钱江水利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2018年4月13日,钱江水利公告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水务向除中国水务及钱江硅谷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

2018年5月18日,钱江水利公告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2,711个账户共计54,938,728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5,299,576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2018年5月22日,钱江水利公告了相关股份完成交割的情况,收购人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18年5月21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国水务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钱江水利39.99%的股份。

二、督导意见

2018年10月27日,钱江水利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信证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钱江水利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至要约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5月22日)。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结合钱江水利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信证券出具持续督导期(即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1、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水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钱江水利的股东权利。

2、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水务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水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持续督导期内,除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以及,中国水务就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作出的承诺以外,没有其他后续计划。

4、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水务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5、本持续督导期内,钱江水利发布的公告已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了信息,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钱江水利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水务、钱江水利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中国水务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钱江水利不存在为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钱江水利利益的情形。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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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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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亚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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