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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6(600246万通地产)

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通地产关于签署《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江泓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莹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玲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香河万通项目进展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与北京茂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新”)就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万通”)70%的股权转让签署了《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向北京茂新转让了其所持的香河万通70%的股权,双方在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事项中展开合作。经各方友好协商,于2019年9月27日签署了《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将《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协议附件及其他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中北京茂新享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万通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股权交易正在进行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的要求,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9月份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公司2019年1-9月份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二、公司2019年1-9月份开竣工情况

2019年1-9月份,公司在建面积37.35万平方米;无新开工及竣工面积。

三、公司2019年1-9月份销售情况

2019年1-9月份,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2.34万平方米;销售额约59,388万元。

四、公司2019年1-9月份出租情况

2019年1-9月份,公司累计已出租房地产面积11.30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合同租金收入约18,498万元。

1、 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

2、 租赁情况: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2日收盘,万通发展(600246)报收于10.83元,上涨6.8%,换手率1.6%,成交量32.76万手,成交额3.48亿元。

12月2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2672.31万元,占总成交额7.69%,游资资金净流出2048.31万元,占总成交额5.89%,散户资金净流出624.0万元,占总成交额1.8%。

万通发展融资融券信息显示,融资方面,当日融资买入2320.97万元,融资偿还3866.82万元,融资净偿还1545.85万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36.53万股,融券偿还21.05万股,融券余量3384.56万股,融券余额3.67亿元。融资融券余额11.72亿元。近5日融资融券数据一览见下表:

万通发展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58亿元,同比下降60.58%;归母净利润-2.51亿元,同比下降193.94%;扣非净利润-1.49亿元,同比下降170.4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2亿元,同比下降38.1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553.9万元,同比上升49.2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680.19万元,同比上升78.48%;负债率33.78%,投资收益-308.94万元,财务费用6084.72万元,毛利率39.05%。万通发展(60024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城市更新与运营、资产管理。

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万通发展(600246)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财务可能有隐忧,须重点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有息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存货/营收率、经营现金流/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1.5星,好价格指标1.5星,综合指标1.5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16号)。2月20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发展”,600246.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4979.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其中330.44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0.51%,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嘉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4695.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9%,其中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被司法冻结10294.5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9.67%,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0760.75万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80%,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关于股份冻结原因,万通发展表示,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产生合同纠纷。中融信托向嘉华控股提供借款14.08亿元,为此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向中融信托提供了充足的担保抵押物,其中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抵押物市场评估值超过15亿元,分别是:瑞景园公司名下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4518.46平方米土地(规划建筑面积4810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90614万元;万通控股的保证担保及万通控股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通金融中心28546.73平方米商业房产抵押房地产抵押价值82000万元。此外,还另有充足价值的股权进行了质押:嘉华控股及子公司持有的万通控股约85%股权(按原始注册资本计算价值约12亿元)的质押担保;提供了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6400万股(按目前市值约4.5亿元的股票)质押,本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冻结了这部分股权。目前,嘉华控股合计归还中融信托的总金额为8.53亿元,分别偿还了借款本金约4.26亿元,归还了利息约4.27亿元。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万通发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万通发展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万通发展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万通发展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二、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在未履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并分别说明具体原因。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我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我部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600246(600246万通地产)]

引用地址:https://www.haoxigou.com/202307/27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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