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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0825(股票000752)

西藏发展近10主要财务数据走势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ST西发年报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19年年报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ST西发2021年年报披露时间为4月29日。

青岛啤酒在年报中表示,啤酒生产原材物料等大宗物资价格和人工成本持续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也将对公司未来销量、收入和盈利的增长形成影响。

其签署本协议已取得其配偶及/或其共同权利人同意;

西藏发展主要从事啤酒生产及销售。据公告资料,西藏发展为始建于1988年的拉萨啤酒厂母公司。1997年6月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752”。2018年4月,西藏发展因受股东对外借款占用资金造成公司诉讼等,公司股票简称由“西藏发展”变为“ST西发”,2019年5月因再次被警示变为“*ST西发”。

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乙方保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促使其他相关方办理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的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声明、保证与承诺

涉11亿担保纠纷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5个交易日两次闪崩的南都电源表示,公司及控股股东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等影响股价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股权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认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占用公司资金39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归还占用资金1330万元(其中:本金390万元,利息940.757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570万元(本金)。

但据西藏发展2018年年报显示,2017年8月,王承波、吴刚私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吴小蓉借款,该笔借款从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没有相应用章记录,资金直接划转到天易隆兴的银行账户,本金、利息的偿还均从未经过上市公司银行账户,故2017年公司未曾知晓该笔借款,也未进行账务处理。2018年9月公司收到吴小蓉借款的诉讼材料,知悉该案件后,公司就该借款进行了账务处理,因此形成前期会计差错。

这一下,对上市公司而言,问题变得复杂了。深交所要求4月21日前进行回复。

2月10日晚间公告还显示,西藏监管局认定*ST西发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占用公司资金3960万元。截至公告日,已归还占用资金1330万元(其中本金390万元,利息940.76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570万元(本金)。

2018年6月,西藏发展被曝担保乱象后,公司便被卷入一系列诉讼之中。2018年其财务报告中曾提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造成重大缺陷事项原因则是公司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承波,前任董事吴刚利用职权,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对外担保、向非金融机构高息借款,致使公司涉诉且金额巨大,故而公司内部控制无法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2018年12月13日,西藏发展曾公告,公司前任董事长王承波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ST西发进一步表示,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仍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所列情形,且不涉及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重述触及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时,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重述触及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相关条款所列情形时,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4月14日*ST西发披露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国强于2022年4月12日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主要内容为:“因公司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下称拉萨啤酒)出现对外出借资金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本人也不能及时、准确获得该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特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得到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情形,具体情况以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11日、2019年7月10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9日、2019年12月7日、2019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2019-058、2019-071、2019-083、2019-094、2019-108、2019-117、2019-133、2019-140、2020-005)。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目前情况

二、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李敏女士的通知,李敏、马淑芬女士与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于2020年2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敏、马淑芬女士自愿按协议约定向西藏盛邦转让其依法持有西藏发展的全部股份(33,613,192股,占公司总股本12.74%)。此前,李敏、马淑芬女士与西藏盛邦于2019年12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并按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权西藏盛邦作为其持有的西藏发展33,613,192股股票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授权股票全权代表行使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李敏、马淑芬女士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西藏盛邦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李敏女士的通知,李敏、马淑芬女士与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于2020年2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敏、马淑芬女士自愿按协议约定向西藏盛邦转让其依法持有的西藏发展全部股份(33,613,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7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李敏女士、马淑芬女士

2、受让方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李敏、马淑芬女士)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向乙方(西藏盛邦)转让,且乙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自甲方受让,甲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33,613,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7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33,613,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经双方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相应计算标的股份单价(即,取小数点后四位并四舍五入后的单价)为人民币8.9251元/股。

1、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其签署本协议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日,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因甲方原因导致其违反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合同义务或约定而引发的其他任何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刑事调查、行政处罚或其他争议、纠纷,或导致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或设置任何代持、质押、远期转让等阻碍标的股份按照各方约定进行正常过户的法律负担或权利负担。

2、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三、本次股份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李敏女士、马淑芬女士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西藏盛邦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票000825(股票000752)]

引用地址:https://www.haoxigou.com/202308/30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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