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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平仓是什么意思(平仓是什么意思)

学习期货基础知识,扎实期货交易基础;在接下来的时间我们将共同学习【期货基本交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这是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控制市场风险,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为被斩仓或被砍仓。

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被强行平仓呢?


一、客户因亏损导致保证金不足时


投资者在开仓之后,市场向反方向运动导致客户账户权益金为负值,此时期货经纪公司会要求客户在限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如果客户没有按要求补足保证金,期货公司将会根据规定在下午收盘之前按照市价进行平仓。
期货强制平仓并不是一次性将客户头寸全部平仓,而是先平仓一部分后,释放出资金能够满足保证金要求即可,如果市场继续向不利方向运作则继续强平,直到满足要求或全部执行完毕。


二、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

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三、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交易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进行强行平仓。

四、交易者的持有的期货合约在合约到期进入交割月时,自然人无法进行交割的合约,在交割前会对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根据有关规则进行强行平仓。

五、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叫做协议平仓。当某一合约在特殊的情况下,依据有关交易规则,交易所会在非开盘时间段,在场外,约定同等持仓数量的买方和卖方,以特定的价格,进行协议平仓。当然,对于我们绝大多数参与者来言,这种情况很难遇到。

六、还有一种情况叫穿仓,穿仓是与强行平仓密切联系的风险情况风险之一,出现穿仓时客户不仅将开仓前账户上的保证金全部亏掉,而且还倒欠期货公司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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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的市场,而期货又以其独特的保证金交易与T+0交易缔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正因为如此,期货成为继基金、股票、地产等传统投资方式以外的新热门,特别是2010年4月16日以来,伴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期货更是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和青睐。然而,却有不少初次入市的投资者,由于对期货的风险认识不足,急于求成、满仓交易,常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那么,什么叫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强行平仓的后果又是如何认定的?

何谓强行平仓

所谓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比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规定、政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等。最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具体而言,是指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全部仓位的行为。强行平仓是期货交易中引发纠纷较多的环节,为清楚说明,以下我们将举例进行剖析。

实例举证

2015年12月,客户邓先生与某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合同中对风险控制与强行平仓的约定为:当邓先生的持仓风险高于100%或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时,邓先生需补足保证金或适当减仓,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实施强行平仓。合同签订后,邓先生在期货公司开立了期货账户,并向其保证金账户划入人民币100万元。2016年1月4日,邓先生通过网上交易满仓买入IF160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共计7手。1月5日,邓先生所持仓的合约因行情下跌风险度超过130%,期货公司在向邓先生电话通知未果,且邓先生既没有追加保证金又没有主动减仓的情况下,期货公司遂将上述7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全部卖出平仓。事后,邓先生认为期货公司强行平仓不当,造成其亏损21万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案例并不复杂,主要焦点集中在期货公司的强行平仓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是否应该向邓先生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

对期货公司来说,如果客户不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即享有强行平仓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在行使的时候受到一定的制约。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强行平仓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已超出风险控制底线,且市场行情继续往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这是期货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损失扩大而实施强行平仓的基本前提。二是正确履行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这是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的必经程序。三是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和数额应该合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要避免客户损失的扩大,不能因此而造成客户更大的损失,平仓数量要与应增加保证金比例相当,不能过多地平掉客户的持仓。如果平仓量过大则应当认定为超量平仓,期货公司对超量平仓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强行平仓的后果认定

通过分析,我们很容易得出判断:一方面,邓先生在接到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通知时,未能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主动减仓,触发了强行平仓的各个要素,因此期货公司的强行平仓行为是合法的。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将邓先生的持仓全部了结,属超量平仓行为,期货公司对邓先生超量平仓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案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在市场行情剧烈波动的情况下,投资者满仓交易是导致被强行平仓的罪魁祸首,因此,投资者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应合理控制仓位,不要妄图“一口吃成一个胖子”,避免酿成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悲剧。

来源: 同花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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