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涉嫌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被罚。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2015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使用20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涉案交易总金额达63亿元,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因此被处以5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
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为何还需要借用20个“马甲”账号来回倒腾?个中“猫腻”不难理解。正常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往往容易引发股价波动,但如果大股东先把股票卖给自己的“马甲号”,再公告减持完成,待投资者得知消息时,发现股价并没有出现大幅下跌,甚至还可能在上涨,不免信心大增,纷纷出手增持该股票,推动股价进一步上扬。此时大股东再从容地在高位抛售“马甲号”中的股票,一进一出之间,既避免了大宗交易减持对股价造成的影响,还可高价套利,可谓一举多得。
表面上坦坦荡荡减持,实则控制多个“马甲号”偷偷交易,此举不仅恶意欺骗中小投资者,还存在操纵股价的嫌疑,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一直为监管部门明令禁止。旧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也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明知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是违法违规行为,为何总有人偏要以身试法?利益的诱惑、侥幸的心理在作祟。按目前情况看,对于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能够实施的处罚较轻,普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几十万元。相比于动辄几千万元、上亿元的违法所得,实属九牛一毛,成本收益的简单计算,让不少大股东铤而走险。
涉案金额达63亿元,就罚50万元,这公平吗?的确,披着多个“马甲”炒股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如果仅以违规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进行处罚,震慑效果有限,这也说明相关法律有待完善,监管还有不足,需要加快补齐短板。未来可以从法律上更为严格地定义操纵市场的行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多种方式更精准地识别、排查操纵市场的手段,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有切实的痛感。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让大股东敬畏规则、敬畏市场、敬畏投资者才是监管的初衷。对于一桩7年前的旧案,监管部门不遗余力、一追到底,释放出的信号远远大过案件本身的影响:即任何敢于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的行为,都难逃监管部门法眼,必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进行坚决打击。
作为“关键少数”,大股东等扮演着上市公司“形象代言人”的角色,一举一动都关系着企业的荣辱得失。大股东必须扛起责任担当,端正入市动机,真心实意把公司经营好,努力成为上市公司市值稳定器,而非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沦为股价动荡的制造者,否则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华林)
来源:江苏网警
只要花8万元入会费
就能获得“牛股”信息,天天涨停!
看到这样的信息你会信吗?
近日,江苏淮安警方摧毁一网络“荐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封涉案资金100余万元,初步查明被骗人员涉及江苏、山东、广东、安徽等10余省市。
去年11月,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接到市民李某报案,称其在网上加入了一个“牛股涨停”群,群内成员纷纷表示,只需交8万元会员费就可享受专家一对一“荐股”,且这些股票基本都会涨停。李某照做后发现未达到预期效益,想讨要说法却被踢出该群。
接报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发现在群内称“天天涨停”的成员相对固定,极有可能是一个团伙。
经调查证实,去年10月,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因无营业执照及资质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封,该公司员工徐某、苏某、杨某等人把电脑和客户资料带出,在昆山重新成立投资咨询公司,以投资顾问、股票推荐为幌子进行诈骗。
淮安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这类“荐股”诈骗手段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披着公司“马甲”,以“专业”形象吸引股民加入;二是以“专家”为名骗取高额会费;三是手段方式隐蔽,维权取证难度大。
投资者大多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方式支付会员费,无原始凭证,不能显示汇款用途,犯罪嫌疑人收款后立即在异地取走款项,投资者很难追回。
股票投资具有风险性
股民在炒股过程中
要多一些理性,少一分侥幸
而针对这类诈骗
微信安全中心早已进行了规范
微信安全中心在去年底就发布《关于规范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投资建议及“荐股”相关服务信息的公告》。明确了针对个人帐号发布投资建议或"荐股"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微信安全中心在去年底发布《关于规范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投资建议及“荐股”相关服务信息的公告》。明确了针对个人帐号发布投资建议或"荐股"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近期,微信安全中心接到大量投诉,部分用户发布投资建议或"荐股"类信息时,仍存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仿冒身份等形式添加用户或拉用户加入微信群后,并持续发布荐股类广告骚扰信息的;
2、声称能准确预测个股涨跌,并从中通过赚取服务费、专家指导咨询费,售卖炒股软件及课程、售卖vip炒股会员群,或通过所谓"合作分红"等形式进行获利的;
3、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冒充正规证券交易公司、搭建虚假证券交易平台,吸引用户投资并实施诈骗的。
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骚扰用户,并具有恶意营销、欺诈等性质。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微信安全团队依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针对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荐股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并持续打击。现对2018年上半年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截至目前,我们通过用户举报数据,核实确认 ——
共计对8000余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4000余个微信帐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根据用户投诉反馈信息
荐股类欺诈具有以下常见手段
▶在微信群、直播间等社交平台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给投资人推荐股票,从而达到售卖高额股票课程、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荐股人员声称可以免费帮助投资人诊断手上持仓图、挖掘后市潜力股、推荐个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盘中全程指导你拉升股的最佳买卖点操作,让你买进卖出获利出局。股票涨了他跟着分红,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
▶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骗子在微信群内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外部平台,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实则他们的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骗子利用自有资金操纵市场:事先建仓或者持仓——在微信群、直播间等实时喊单,公开荐股——诱骗散户跟风买入,拉升股价——趁机高点抛售,获利逃离出场。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止涉嫌操纵市场,还诱骗投资者牟取非法利益。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2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应到正规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并接受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专业咨询或指导。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http://www.sac.net.cn/)查询证券从业人员及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信息。
另外,股票、期货等投资具有风险性,希望大家谨慎选择,不要让欺诈者有可乘之机。
投诉流程:
请广大微信用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信息真伪。同时也欢迎用户通过微信客户端和小程序“腾讯举报受理中心”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反馈,共同营造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
客户端投诉:
腾讯举报受理中心:
注:本文所称“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期货、外汇、大宗商品、电子货币等本金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产品。
小苏提醒广大市民
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
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
花钱能买到的“内部消息”都是骗局
素材来源:新华网、微信安全中心
引用地址:https://www.haoxigou.com/202312/38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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