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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最近看到因非法荐股、无证荐股而遭受证监局处罚的新闻,结合笔者自己的维权经验,谈一下非法荐股造成损失如何索赔维权的情况,希望对投资者有用。

一、媒体报道

2023年7月12日,深圳证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云财经无证荐股行为。

据悉,云财经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外销售具有投资建议或买卖时机建议软件,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共获利548.61万元。深圳证监局决定“没一罚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同时处以1倍罚款。公司、公司实控人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没近1100万元。

无证荐股、股市黑嘴、虚假宣传等一直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会导致部分投资者对行业或公司产生误判,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长期以来是监管重点打击的对象。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地实施,上市公司的体量快速增加,更需要对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国家整顿非法荐股

去年12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印发了《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行为。通知明确:2023年6月底前,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得到落实,网上证券信息内容明显改善,非法证券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荐股的问题,在实践经常发生,有的甚至直接委托别人炒股,如果赚钱了,那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往往事与愿违,如果亏钱了,那双方自然是闹矛盾,甚至会涉及到索赔的问题。

实践中因为荐股的问题,牵扯出了很多骗局,很多电信诈骗、杀猪盘等都是通过荐股来开始引流的,通过推荐几支股票,让受害者赚钱,取得信任,然后再带领大家去投资其他的,比如期货或假的期货、现货等,最终造成受害者的亏损。本文对这种诈骗行为,不做论述,因为这是诈骗,受害者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维权,也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三、荐股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就股票推荐从业人员来说,荐股应具有从业资质。股票是证券的一种,推荐股票属于证券投资咨询的义务范畴,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如果推荐股票人员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则涉嫌违法。也就是所谓的非法荐股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人都没有从业资格,就从事这荐股工作,最终导致出现问题之后,亏损一方抓住这一点,来要求荐股人进行赔偿。这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问题,你没有从来资格就从事这类业务,本身存在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从法理上是讲的通的。

而且荐股通常是由一些投顾机构来进行,也就是取得投顾牌照,你即使有从业资格,但没有在投顾机构工作,私下进行荐股,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非法荐股造成亏损,如何索赔?

非法荐股构成非法经营,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则不一定,也就是说不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个非法经营行为,如果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投资者是否能够索赔呢?笔者认为,这种非法经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免费的荐股,造成损失能索赔吗?这肯定是不能索赔的,毕竟荐股人没有因此获得利益,因此无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如果非法荐股人收取了投资者一定的服务费,然后进行荐股造成损失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索赔的。至于如何索赔,索赔金额多少,股票损失能不能获得赔偿,还是只能获得赔偿服务费?这些问题,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对于非法荐股是存在以上问题的,对于那些合法荐股,造成投资者损失就不赔偿吗?也不一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评选的2022年全国十大商事案例之一,卫龙武诉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法院认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时,未按照客观谨慎、忠实客户原则履行义务,存在未履行风险揭示义务、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虚假宣传等欺诈投资者行为,应根据过错程度,对投资者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是持牌机构,提供荐股等情况,如果在荐股过程中承诺收益的,结果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仅仅是非法荐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合法的荐股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的,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云财经被罚没近1100万元。

近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云财经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财经”)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外销售具有投资建议或买卖时机建议软件,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共获利548.61万元。深圳证监局决定“没一罚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同时处以1倍罚款。公司、公司实控人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没近11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期间,云财经通过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经营“涨停先驱者”“早盘捉妖”“N型反转大师”“搓揉优选大师”“研报大师”等软件产品(以下统称软件产品),向客户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建议或买卖时机建议,属于《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云财经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外销售上述软件产品,共获得收入548.608006万元。

黄拓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制定软件产品的模型条件并对推送股票进行人工审核;胡梓聪任产品经理,协调软件产品的开发工作;张顺庆、梁倩慧任技术员,负责编写代码搭建软件产品框架;朱灿生参与软件产品推送股票的人工审核。

对于被调查的情况,云财经提出申辩意见:第一,软件产品性质应经专家鉴定。第二,违法所得金额应按获利金额计算,需扣除相关成本支出、缴纳税费及退款金额。第三,调查程序违规,且处罚周期超过一年。第四,本案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不予处罚。

经复核,深圳证监局部分采纳云财经关于违法所得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其他意见不予采纳。第一,有权依据查明事实,对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产品性质作出判断。第二,当事人要求扣除其非法经营期间相关成本支出及缴纳税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当事人申辩并提供证据证明的退款部分可予扣除,我局依法从其违法收入中作出相应扣减。第三,云财经违法行为持续超过3年,违法所得548万余元,不属于违法情节轻微、应免于处罚的情形。第四,对本案立案调查、作出处罚,程序符合2005年《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黄拓、胡梓聪、朱灿生、张顺庆、梁倩慧进行了陈述申辩,分别提出了生活困难请求免于处罚,案涉软件为量化数据统计软件,而非荐股软件等,但均未被深圳证监局采纳。

为此,深圳证监局开出了罚单:一、没收深圳云财经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48.608006万元,并处以548.608006万元罚款;二、对黄拓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胡梓聪、朱灿生、张顺庆、梁倩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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